富豪產業信託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受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之條文監管,並由信託契約組成。
產業信託管理人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授權從事資產管理之受規管活動。林萬鐮先生及陳陞鴻先生均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正式批准為產業信託管理人之負責人員。
受託人已註冊為信託公司,並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符合資格擔任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之受託人 。